前幾日凌晨,有一位林姓民眾硬闖入位在新北市三芝區,為保護保育類野生動物「丹頂鶴」所特別進行範圍警戒的封鎖區內。林嫌表示自己是為了拍攝丹頂鶴而來,但因山區天候不佳導致視野受限,才進入丹頂鶴保護區內以便就近觀察。
事後動保處依據警方盤查資料,依據野生動物保護育法第 42 條,將林嫌移送中華民國士林地檢署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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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台灣省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指出,三芝警方在 12 月 8 日上午接獲當地民眾報案,來到丹頂鶴棲息地保護區現場,發現一名林姓鳥友自封鎖線內走出,立即上前盤查且記錄年籍資料。
動保處接獲警方通報後隨即啟動調查。根據報案民眾的檢舉照片及林嫌供述,林嫌自承於凌晨3點半就進入該區,因天氣陰雨視線不佳,才盡量靠近觀察拍攝,於現場逗留4小時後離開。
由於林嫌涉嫌違反中華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無故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已移送士林地檢署繼續偵辦。
動保處說明,丹頂鶴在11月底到訪新北市,當時現蹤位置就在三芝區的私人農地中,為了維護「阿丹」的棲地與覓食地,讓牠能安心就地過冬,動保處第一時間立即派員至現場追蹤觀察丹頂鶴情形、拉上封鎖線並設立告示牌,聯合在地志工、公所人員和警察維持現場秩序及交通,確保「阿丹」能不受到過多人為干擾。
根據動保人員與現場鳥友觀察表示,丹頂鶴自民眾闖越封鎖線當日上午就失去蹤影,期間動保人員每日都在棲地四處覓蹤,也有眾多鳥友到場拍照攝影,卻都遍尋不到鳥蹤,敗興而歸,直到12月12日丹頂鶴才再度現蹤。
動保處表示「阿丹」也需要自己的生活空間,相信臺灣民眾都能瞭解欣賞大自然的同時也要給予尊重,避免這位美麗的嬌客再度失去蹤影。
中華民國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無故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這次丹頂鶴大駕光臨,表示本市三芝區的自然環境與天然資源都是丹頂鶴喜歡的,倘若人為因素騷擾而嚇走「阿丹」,表示尚有部分民眾保育觀念仍有改進空間,只有全民都發自內心尊重野生動物,才能真正的守護牠們。
李局長同時期望民眾,如有發現違法侵擾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情形,敬請拍照舉證,並撥打(02)2959-6353 通報動保處查處。
中華民國野生動物保護育法第42條、第18條法規
野生動物保護育法第 42 條明訂:「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未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而動保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與第二款明訂:「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 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
- 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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