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7 月 1 日開始,凡在新北市離海沿岸三海里範圍內,違法放置與使用刺網濫捕漁業資源者,只要檢舉人每檢舉一件違規事項,就可獲得 2000 元檢舉獎金。而遭到檢舉並經調查確認的違規漁民或盜捕民眾,新北市政府將依照漁業法開罰三至十五萬元罰金。
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長汪昭華指出,使用刺網的目的就是為了捕撈,讓魚無法洄游,阻絕在網內後再一撈上岸,特別是在近岸三海里範圍內,海洋生態相當豐富,刺網對於環境有相當大的殺傷力;另外,遺棄在海底的刺網也是種海洋垃圾,會讓珊瑚不能呼吸、卡住小魚前進。
目前提供違規濫捕檢舉獎金僅有新北市政府,因此除撥打違規檢舉電話「118」以外,也可上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網頁上的檢舉平台進行檢舉。合作漁會包括淡水區漁會、金山區漁會、萬里區漁會、瑞芳區漁會、貢寮區漁會。
根據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統計,民國 101 年到 103 年間,共計清除 7.5 公噸的廢棄漁網;刺網違規部分,101 年迄今,共計開罰 1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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