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里長落選人以4瓶高粱賄選案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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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省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里里長落選人李永得,去年9月2日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並在選前向4位選民表明候選人身分,分別贈送高粱酒,其中有里民在收到以後,表明自己不喝酒,但李仍逕自放在客廳茶几便離去,遭里民向警察報案直接檢舉。

檢警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起訴,士林地院31日上午開庭審理,李永得當庭認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李永得開庭時坦承犯罪,並稱因為年邁父母都需要照顧,請求法官給予自新的機會。辯護人則稱,高粱酒僅560元,難以影響選民意願,加上李在偵查中時已經自白犯罪,請求法官給予緩刑的機會。

法官詢問,若改為簡易判決處刑,可以繳交多少罰金,李稱,因為落選沒有收入,希望能繳交少一點,檢察官認為,6月以下刑期若易科罰金是18萬,罰金不宜低於20萬元,法官庭末諭知,因李永得涉犯罪名的刑責較重,待全案評議,決定是否改為簡易程序,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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