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零時起,雙北市地區將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新北市漲價為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
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漲價加收20元。
春節加成運價則核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3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30元,於2023年1月17日至1月29日止共13天。
另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15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15元。
新北市交通局局長鍾鳴時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是從2015年10月1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由70元調整為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讓計程車爭取更多短程客源,以及避免增加消費者負擔。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明年4月1日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4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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