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8號」防空演習訂於104年4月28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為期30分鐘,請您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
一、住家方面: 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台電燈)。
二、如在外行走: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之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三、如在外開車:
(一)請接受路口值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靠路邊停放。
(二)請將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
(三)請立即下車,接受值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商、店家部份:
(一)請立即將室內燈源關閉,並將鐵門(或大門)拉下並將廣告、招牌、走廊及後陽台等室外燈源關閉。
(二)如店內有顧客,請顧客於店內避難,等防空警報解除後再行離去。
五、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多一分準備、少一分傷害」,期盼得到您的支持與配合,使萬安 32號演習能順利舉行,如有不便,尚祈見諒。
實行細節
有關演習當日警報音符及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 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1長聲2短聲,長聲15秒,短聲5秒,每次間隔5秒,連續3次,總共115秒)」,俟警報發放後,立即實施人車疏散、避難、燈火及交通管制。
- 14時發放「解除警報(1長聲90秒)」,俟警報發放後,管制解除,恢復正常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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